残疾津贴按等级下调180元至220元生活护理费按等级减少100元至150元布施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减少90元记者日前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得知,云南省今年再度调整提升工伤职工残疾津贴、生活护理费、布施亲属抚恤金。这是自2006年以来云南省倒数10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据报,今年残疾津贴的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发给残疾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发给职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卸任人员不享用工伤津贴的调整),用人单位无法决定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残疾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此次残疾津贴调整的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减少220元,二级每人每月减少200元,三级每人每月减少190元,四级每人每月减少180元;用人单位无法决定工作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的残疾津贴按所在单位工商管理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实时提升,残疾津贴派发金额不得高于专责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工商管理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残疾津贴不减少,调整后约将近专责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充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介绍,今年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对象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
几乎护理倚赖(不含已发给生活护理费的一级残疾职工)每人每月减少150元;大部分护理倚赖(不含已发给生活护理费的二级残疾职工)每人每月减少120元;部分护理倚赖(不含已发给生活护理费的三至四级残疾职工)每人每月减少100元。布施亲属抚恤金调整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因工丧生职工布施范围规定》,合乎按月发给布施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布施亲属,若已发给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仍然享用布施亲属抚恤金待遇,今年调整的工亡职工布施亲属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减少90元。据理解,按照今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和布施亲属待遇的通报》有关规定,2014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做出并生效的残疾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与此同时,被确认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布施亲属,按照本通报享用待遇调整。
从2012年1月1日起参与工伤保险的专责管理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发给长年待遇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布施亲属,按照本通报享用待遇调整,但不得双重享用工(公)受伤待遇。已划入工伤保险专责管理的工伤职工及布施亲属,调待费用由各专责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分担;并未参与工伤保险专责的,依照涉及政策法规由用人单位分担调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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