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受注目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再一通过月渠道露面了。15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发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以下全称“草案”),向社会各界印发。印发累计时间为6月25日。根据草案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勾,实施上、下最低30%的浮动。
只计算出来3种相当严重交通违章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和浮动比率的设置是两个关键环节。草案具体,今年7月1日以后,续保交强险的车主将享用到浮动费率,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与费率浮动挂勾的,一是车主上一保单年度再次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二是车主上一保单年度再次发生3种相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或逆向行驶、向警方驾驶员、酒后驾驶员的情况。
挂勾时,只计算出来上年度已支付的交通事故赔案和已最后处置的交通违法行为。草案规定,交强险基准费率与交通事故互为联系浮动时,浮动比率为:上一年度并未再次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10%;第二年还并未再次发生事故的,下浮15%;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并未再次发生事故的,最低下浮20%。反过来,上一年度再次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下潜15%;再次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低下潜30%。
其他情况皆不浮动。与交通违法行为互为联系浮动时,上一年度每再次发生一次闯红灯或逆向行驶的,交强险基准费率下潜10%,但最低不多达30%;向警方驾驶员的,下潜20%;酒后驾驶员或交通违法行为五次(不含)以上的,最低下潜30%。
反过来,上一年度并未再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下浮10%;第二年还并未再次发生的下浮20%;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并未再次发生的,最低下浮30%。交强险最后保险费的计算出来方式为: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互为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道路交通安全性违法行为互为联系的浮动比率)。
再次发生无责事故仍可向上浮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实施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草案此次具体,“仅有再次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下浮动,但仍可享用向上浮动。” 草案还具体了几种类似情形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如:机动车被盗后只得的,根据车主获取的公安机关证明,在遗失期间再次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交强险费率不向下浮动。
平台建设各地工程进度不一四种方式构建浮动 “好司机”能否如愿以偿享用优惠费率,肇事司机能否受到加费惩处,超过保险费开销的公平,还造就当地车险信息平台否早已搭起一起。根据草案规定,交强险费率浮动将有四种构建方式: 一是已创建平台且当地交管部门获取道路交通安全性违法信息的地区,按照与道路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性违法行为互为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通过平台构建交强险费率双挂勾浮动。
二是创建平台但当地交管部门还并未获取道路交通安全性违法信息的地区,按照与道路交通事故互为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构建交强险费率单挂勾浮动。三是未创建平台但当地交管部门及保险行业以报盘等方式创建信息分享机制的地区,按照交强险费率双挂勾浮动。
四是未创建车险信息平台且当地交管部门还并未获取道路交通安全性违法信息的地区,按照与道路交通事故互为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通过保险公司之间互相报盘、简陋赔偿分享查找系统或者手工方式,构建交强险费率单挂勾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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